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解读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为提高住院病案首页数据质量,促进精细化、信息化管理,为医院、专科评价和付费方式改革提供客观、准确、高质量数据,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住院病案首页是医务人员使用文字、符号、代码、数字等方式,将患者住院期间相关信息精炼汇总在特定的表格中,形成的病例数据摘要。

住院病案首页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住院过程信息、诊疗信息、费用信息。

 

第三条 住院病案首页填写应当客观、真实、及时、规范,项目填写完整,准确反映住院期间诊疗信息。

 

第四条 住院病案首页中常用的标量、称量应当使用国家计量标准和卫生行业通用标准。

 

第五条 住院病案首页应当使用规范的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名称。诊断依据应在病历中可追溯。

 

第六条 疾病诊断编码应当统一使用 ICD-10,手术和操作编码应当统一使用ICD-9-CM-3。

使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开展医院绩效评价的地区,应当使用临床版ICD-10和临床版ICD-9-CM-3。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案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确保住院病案首页数据质量。 

 

第二章 填写规范

第八条 入院时间是指患者实际入病房的接诊时间;出院时间是指患者治疗结束或终止治疗离开病房的时间,其中死亡患者是指其死亡时间;记录时间应当精确到分钟。

 

第九条 诊断名称一般由病因、部位、临床表现、病理诊断等要素构成。

解析:如

结核性乳突炎

病因   部位  临床表现

出院诊断包括主要诊断和其他诊断(并发症和合并症)。

 

第十条 主要诊断一般是患者住院的理由,原则上应选择本次住院对患者健康危害最大、消耗医疗资源最多、住院时间最长的疾病诊断。

 

第十一条 主要诊断选择的一般原则

(一)病因诊断能包括疾病的临床表现,则选择病因诊断作为主要诊断。

解析:

如:临床诊断:高血压动脉硬化性心脏病;心律不齐

主要诊断:高血压动脉硬化性心脏病

(二)以手术治疗为住院目的的,则选择与手术治疗相一致的疾病作为主要诊断。 

解析:如:

1、单侧甲状腺部分切除术→主要诊断:甲状腺腺瘤

2、胆囊切除术→主要诊断:急性胆源型胰腺炎

3、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在外科准备行腹腔镜下胆囊切除术,术前发生急性前壁心肌梗死,进行PCI治疗,出院时急性前壁心肌梗死为主要诊断

4、临床诊断:乳腺恶性肿瘤;乳腺癌根治术术后;为降低激素水平,本次住院行双侧附件切除术。

主要诊断:Z40.000 与恶性肿瘤有关的危险因素的预防性手术

                 也可以加码:

 

 

其他诊断:乳房癌切除术后

(三)以疑似诊断入院,出院时仍未确诊,则选择临床高度怀疑、倾向性最大的疾病诊断作为主要诊断。

解析:

如:临床诊断:急性胆囊炎(待排除)

主要诊断:急性胆囊炎

如:临床诊断:可以肺癌—已排除

主要诊断:Z03.100 可疑恶性肿瘤观察

 

(四)因某种症状、体征或检查结果异常入院,出院时诊断仍不明确,则以该症状、体征或异常的检查结果作为主要诊断。

解析:

如:临床诊断:发热(待查)

主要诊断:发热

如:临床诊断:血红蛋白尿(待查)

主要诊断:血红蛋白尿

注意:当症状、体征和实验室异常所见(R开头的编码)的病因明确时,不能作为主要诊断。

如:临床诊断:发热;红斑狼疮

       主要诊断:红斑狼疮

如:临床诊断:蛋白尿;慢性膜性肾小球肾炎

       主要诊断:慢性膜性肾小球肾炎

(五)疾病在发生发展过程中出现不同危害程度的临床表现,且本次住院以某种临床表现为诊治目的,则选择该临床表现作为主要诊断。

疾病的临终状态原则上不能作为主要诊断。(如呼吸衰竭、心力衰竭等)

解析:

如:临床诊断: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膈面正后壁心肌梗死

   主要诊断:急性膈面正后壁心肌梗死

(六)本次住院仅针对某种疾病的并发症进行治疗时,则该并发症作为主要诊断。

解析:

1、如:患者因“胃手术后切口脂肪液化”入院

主要诊断:手术后切口脂肪液化(T80-T88)

其他诊断:胃术后(Z98.8)

外因编码:胃肠道术后并发症(Y83.9)

2、注意合并编码

如:临床诊断:肾衰竭;高血压性肾病

主要诊断:高血压肾病伴有肾衰竭

如:临床诊断:慢性胆囊炎;胆总管结石

主要诊断:胆总管结石伴慢性胆囊炎

如:上海编码上有“+”的编码,名称不能分开写

 

 

第十二条 住院过程中出现比入院诊断更为严重的并发症或疾病时,按以下原则选择主要诊断: 

(一)手术导致的并发症,选择原发病作为主要诊断。

解析:

临床诊断:肾结石;行肾切开取石术后肾出血

主要诊断:肾结石

其他诊断:T81.018 手术后肾出血

(二)非手术治疗或出现与手术无直接相关性的疾病,按第十条选择主要诊断。 

 

第十三条 肿瘤类疾病按以下原则选择主要诊断:

(一)本次住院针对肿瘤进行手术治疗或进行确诊的,选择肿瘤为主要诊断。 

(二)本次住院针对继发肿瘤进行手术治疗或进行确诊的,即使原发肿瘤依然存在,选择继发肿瘤为主要诊断。

(三)本次住院仅对恶性肿瘤进行放疗或化疗时,选择恶性肿瘤放疗或化疗为主要诊断。

解析:

如:临床诊断:肺癌,肺癌术后,术后化疗

       主要诊断:Z51.1 肺恶性肿瘤术后化疗

       其他诊断:Z98.8 肺术后

如:临床诊断:患者急性髓系白血病,干细胞移植后4个月,本次入院回输供着淋巴细胞,输注过程顺利,出院

       主要诊断:Z51.805A  恶性肿瘤免疫细胞治疗

       其他诊断:Z94.802 骨髓移植状态

                       C92.000 急性髓系白血病

(四)本次住院针对肿瘤并发症或肿瘤以外的疾病进行治疗的,选择并发症或该疾病为主要诊断。

解析:如

1、恶性肿瘤引起的贫血

如果患者为治疗恶性肿瘤相关的贫血入院,且仅进行了贫血的治疗,应选相关的恶性肿瘤作为主要诊断,其他诊断选择贫血的编码。

2、化疗、免疫治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贫血

当患者为了治疗因放化疗、免疫治疗的不良反应引起的贫血而住院时,且仅进行了贫血的治疗,则贫血作为主要诊断,其他诊断选择相关的肿瘤编码。

 

第十四条 产科的主要诊断应当选择产科的主要并发症或合并症。没有并发症或合并症的,主要诊断应当由妊娠、分娩情况构成,包括宫内妊娠周数、胎数(G)、产次(P)、胎方位、胎儿和分娩情况等。

解析:

1、如:临床诊断:宫内孕39周G1P1;前置胎盘;失血性休克;DIC

主要诊断:前置胎盘伴出血

其他诊断:失血性休克

弥漫性血管内凝血

头位顺产

                 单胎活产

宫内孕39周G1P1

2、如:临床诊断:宫内妊娠37周G1P1;顺产LSA;臀位(完全臀)

主要诊断:臀位顺产

其他诊断:单胎活产

宫内妊娠37周G1P1

3、如:临床诊断:宫内孕39周G1P1;妊娠合并胆囊结石;臀位,行剖宫产术。

        主要诊断:O32.101 臀先露

        其他诊断:O99.615 妊娠合并胆囊结石

                         O82.800 特指剖宫单胎分娩

                         Z37.000  单胎活产

宫内孕39周G1P1

 

第十五条 多部位损伤,以对健康危害最大的损伤或主要治疗的损伤作为主要诊断。 

解析:

原编码原则是多部位损伤要以联合编码为主要编码,对于逐个损伤的情况可作为选择性附加编码。

如:膀胱和尿道的损伤

主要诊断:S37.7 多个盆腔器官损伤

其他诊断:S37.2 膀胱损伤

                S37.3  尿道损伤

现在的原则:

主要诊断:S37.2 膀胱损伤

其他诊断:S37.3  尿道损伤

       如:脾破裂,小肠劈裂、前臂骨折

              主要诊断:脾破裂

              其他诊断:小肠破裂

                               前臂骨折

 注意:原则上主要诊断的选择

1、内部损伤伴有浅表损伤或开放性伤口时以内部损伤为主要编码

2、头部其他损伤(或骨折)伴有颅内损伤以颅内损伤为主要编码

3、颅内出血伴有头部其他损伤,以颅内出血为主要编码

4、骨折伴随同一部位的开放性伤口,以骨折为主要编码

 

第十六条 多部位灼伤,以灼伤程度最严重部位的诊断为主要诊断。在同等程度灼伤时,以面积最大部位的诊断为主要诊断。 

解析:

如:头部和颈部三度烧伤

胸壁二度烧伤

上肢一度烧伤

主要诊断:头部和颈部三度烧伤

原来的填写原则:主要诊断:多处烧伤至少有一处三度烧伤

 

第十七条 以治疗中毒为主要目的的,选择中毒为主要诊断,临床表现为其他诊断。

解析:

如:可卡因过量引起的昏迷

主要诊断:可卡因中毒(T40.5)

其他诊断:昏迷(R40.2)

可卡因依赖综合征(F14.2)

第十八条 其他诊断是指除主要诊断以外的疾病、症状、体征、病史及其他特殊情况,包括并发症和合并症。

并发症是指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引起的另一种疾病,后者即为前者的并发症。

合并症是指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另外一种或几种疾病,后发生的疾病不是前一种疾病引起的。合并症可以是入院时已存在,也可以是入院后新发生或新发现的。

 

第十九条 填写其他诊断时,先填写主要疾病并发症,后填写合并症;先填写病情较重的疾病,后填写病情较轻的疾病;先填写已治疗的疾病,后填写未治疗的疾病。

解析:

1、对已治和未治疗的疾病,选择已治的疾病为主要诊断

如:临床诊断:急性胃肠炎(已治);高血压性心脏病(未治)

主要诊断:急性胃肠炎

如:临床诊断:重症肌无力(未知);流行性感冒(已治)

主要诊断:流行性感冒

2、当患者住院的目的是为了进行康复,则将患者需要康复治疗的问题作为主要诊断。

如:主要诊断:G81.- 偏瘫

其他诊断:

 

3、如果患者入院进行康复治疗的原发疾病已经不存在了,则将相应的后续治疗作为主要诊断。如:

 

注意:后遗症的类目(B90-B94,E64,E68,G09,I69,T90—T98,Y85-Y89)是用来指出不复存在的情况是当前正在治疗疾病的原因。而主要编码要选择正在治疗的疾病,后遗症编码可作为附加编码

如:陈旧性脑梗死所致的言语困难

       主要诊断选择:言语困难

如:脑血管病后偏瘫(陈旧性)

      主要诊断选择:偏瘫

 

第二十条 下列情况应当写入其他诊断:

入院前及住院期间与主要疾病相关的并发症;现病史中涉及的疾病和临床表现;住院期间新发生或新发现的疾病和异常所见;对本次住院诊治及预后有影响的既往疾病。

如:进行了临床评估、治疗处理、诊断性操作、延长了住院时间、增加了护理量、导致护理计划变更,进行了监测。

 

第二十一条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原诊疗计划未执行、且无其他治疗出院的,原则上选择拟诊疗的疾病为主要诊断,并将影响原诊疗计划执行的原因(疾病或其他情况等)写入其他诊断。 

解析:

如: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准备行腹腔镜下胆囊切除术,患者决定暂时不接受手术

主要诊断: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

其他诊断:病人决定不进行操作

Z53. 包括:

Z53.000 由于禁忌症未进行操作

Z53.100 由于信仰或群体压力而使病人决定不进行操作

Z53.200 病人决定不进行操作,特指原因

Z53.800 特指原因未进行操作

Z53.900 未进行外科操作

 

第二十二条 手术及操作名称一般由部位、术式、入路、疾病性质等要素构成。

多个术式时,主要手术首先选择与主要诊断相对应的手术。一般是技术难度最大、过程最复杂、风险最高的手术,应当填写在首页手术操作名称栏中第一行

既有手术又有操作时,按手术优先原则,依手术、操作时间顺序逐行填写。

仅有操作时,首先填写与主要诊断相对应的、主要的治疗性操作(特别是有创的治疗性操作),后依时间顺序逐行填写其他操作。

解析:

1、恶性肿瘤患者化疗前患者为做PICC或者PORT置管入院

主要诊断:z51.400  为随后治疗准备医疗

2、肾衰竭患者为血液透析,为动静脉造瘘置管而入院

主要诊断:z49.000  透析准备性医疗

 

第三章 填报人员要求

第二十三条 临床医师、编码员及各类信息采集录入人员,在填写病案首页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及时、完整和准确填报。

 

第二十四条 临床医师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填写诊断及手术操作等诊疗信息,并对填写内容负责。

 

第二十五条 编码员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准确编写疾病分类与手术操作代码。临床医师已作出明确诊断,但书写格式不符合疾病分类规则的,编码员可按分类规则实施编码。

解读编码员职责:

1、病程记录中已经确立的诊断或被主管医生引用的诊断,如果在病案首页中未填写,可以认定医生漏写,编码员应补充该诊断并编码。

2、辅助检查的结果如有诊断性提示,但主管医生未在病程记录中分析,应与医生联系确认,再决定是否编码。

3、主管医生已做出明确诊断,但书写格式不符合疾病分类编码原则,编码员有权将其合并或拆分并实施编码。

4、如果医生填写病案首页中的主要诊断不符合主要诊断选择原则,编码员应调整并告知医生。

5、编码员不可以独立诊断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住院病案首页费用归类,确保每笔费用类别清晰、准确。

 

第二十七条 信息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数据传输接口标准及时上传数据,确保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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