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沪卫计科教〔2014〕002号

有关区县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面对老一代乡村医生“数量短缺、年龄老化、青黄不接”的情况,上海市于2006年在全国率先启动“新一代乡村社区医生”本土化定向培养工作。2011年,原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上海市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沪卫科教〔2011〕1号),进一步加大本市新乡医培养力度。截至2013年底,累计招录本市学员985名。目前已形成较为成熟的乡村医师培养机制,并正进一步探索建立乡村医师毕业后教育体系。

  根据各区县反馈情况,乡村医生仍十分紧缺。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依托本市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的工作基础,现就继续开展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4年至2018年,连续五年在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开展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重点为郊区乡村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

  二、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本市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需求,确定下一年度定向单位和岗位数,提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需求数量计划;市卫生计生委和市教委联合与学校签署免费医学生培养协议。

  三、免费医学生为3年制临床医学专业专科,主要面向村卫生室。免费医学生经过3年的学习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学历。不能正常毕业的免费医学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

  四、订单定向培养计划作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纳入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区、县生源。培养对象参加高校统一入学考试,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录取。

  五、免费医学生在获取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所属区县卫生计生委签署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村卫生室服务6年。免费医学生在学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

  六、免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生活费补助标准由市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原则上不低于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相关区县财政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中统筹安排落实。

  七、免费医学生按全科发展方向培养,学校要根据农村卫生工作需要,制订教学计划,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突出临床能力培养,适当增加预防医学、中医学教学时数和计划生育技术相关内容。

  八、免费医学生毕业并到岗工作后,考核合格符合相应岗位任职条件的,应按照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到生源所在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到,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合同管理。免费医学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本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调配流动。

  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同时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生的诚信档案。

  九、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按有关规定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十、各有关区县和学校要切实负起责任,扎实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各区县卫生计生、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采取有力措施,对从事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免费医学教育毕业生给予积极的鼓励和支持,为免费医学教育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把免费医学教育各环节、各方面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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