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沪卫科教〔2010〕14号
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管理,根据《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沪卫科教〔2010〕5号),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制定了《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现将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目标是为本市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承担本学科常见疾病诊治工作的临床医师。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管理,有效保障本市临床医师的专业技能素质,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和考核对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考核对象为已被本市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招录的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
二、培训科目设置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在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神经内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精神科、小儿外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临床病理科、口腔科、全科医学科、肿瘤学等19个临床学科和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推拿、中医五官科、中医骨伤和中医全科等8个中医学科开展。住院医师选择的培训学科应与其已取得的或将要考取的《医师资格证书》的类别相一致。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报请卫生部同意后,增设或调整部分培训学科。
三、培训时间
本科毕业生培训时间为三年,毕业研究生须经培训医院进行临床能力测评,根据测评结果和既往参加临床实践的经历,可相应减少培训时间。
四、培训内容与要求
(一)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具有较强的职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际沟通能力。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热爱临床医学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二)公共科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12学时,循证医学8学时,临床思维与人际沟通8学时,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50学时,职业病诊断知识8学时(限于内科等相关学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公共科目及课时。
(三)专业理论知识:根据住院医师培训标准细则要求,学习有关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了解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
(四)临床技能:掌握本学科基本诊疗技术、病历书写以及主要疾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等临床知识和技能。
按照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培训大纲以及《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细则》的要求,在培训医院带教医师的指导下,接受临床实践技能训练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重点。
五、培训质量保证
(一)成立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全市住院医师培训及考核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监督。
(二)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市医学会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负责本学科的培训标准细则制定、培训过程指导和考试考核组织等工作。
(三)培训医院要有院级领导分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保证相关管理制度,落实职能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四)培训医院要成立相应学科的培训管理小组,由培训学科主任担任组长,指导带教医师认真实施培训计划、审核《住院医师培训登记手册》和住院医师出勤情况。
(五)带教医师应严格按照《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细则》的要求和医院制订的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
六、考核类型与方式
(一)公共科目考试: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市医学会统一组织和实施。
(二)日常登记:住院医师应将每天完成的培训内容如实填入《住院医师培训登记手册》,带教医师定期审核后签字,作为住院医师出科与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及参加结业综合考核的依据。
(三)出科考核:住院医师按培训标准规定,完成每一科室轮转培训后,由本院相应学科的培训管理小组,按照培训考核要求组织考核,将考核结果在《住院医师培训登记手册》中记录。
(四)年度考核:由培训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部门统一组织。重点考核住院医师该年度的临床业务能力、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完成培训内容的时间和数量,将考核结果及有关奖惩情况在《住院医师培训登记手册》中记录。
(五)结业综合考核: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市医学会组织相关专家制定结业综合考核办法。市医学会会同有关高等学校和培训医院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平台,具体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工作。
(六)公共科目考试、出科考核、年度考核、结业综合考核可根据不同学科住院医师培训的特点,采取学分积累、笔试、临床技能考核等多种考核方式。
七、考核评价与管理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参加住院医师结业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名单报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二)出科考核、年度考核或结业综合考核不合格者,由住院医师本人提出申请,培训医院审核同意后,培训时间顺延。顺延时间最长为一年。
(三)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经审查后,停止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格。
审查同意(四)培训医院应严格按照培训标准组织考核。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市医学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培训医院培训质量及出科考核、年度考核情况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者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培训住院医师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