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与社区教学基地名单及共建关系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沪卫计科教〔2013〕022号
各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有关大学、有关医院、有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完善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加快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与社区教学基地建设,通过共建提升社区教学基地的教学水平,打造一批教学场地充裕、教学设备齐全、师资力量到位、运行管理规范的教学基地,成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接受全科实践学习的阵地,从而提高培训对象的全科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水平。
根据《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标准》和《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教学基地标准》(沪卫计科教〔2013〕14号),经专家评审,认定31家医院为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5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教学基地。本着区域统筹、以强扶弱的原则,拟将临床培训基地与社区教学基地建立共建关系。现将名单及共建关系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依托共建,加大投入,加强管理,提升教学水平,保证培训质量。
附件:1.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与社区教学基地名单及共建关系
2.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全科临床培训基地与社区教学基地名单及共建关系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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