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批培训基地及首批教学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沪卫科教〔2010〕057号
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医学会: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更好地解决目前部分学科中存在的基地临床实际培训能力与需培训的住院医师数量不匹配的问题,根据《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和师资管理办法(试行)》(沪卫科教[2010]13号),市卫生局决定开展本市住院医师第二批培训基地及首批教学基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前需要增加培训基地的学科为全科医学科;需要评审教学基地的学科为:内科、外科、神经内科、儿外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临床病理科、全科医学科、肿瘤科和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推、中医骨伤、中医五官、中医全科。
二、教学基地是指能够承担住院医师部分轮转科室培训任务的培训基地所在医院以外医院的临床科室。
三、培训基地及教学基地以临床专科为单位申报,欲申报全科培训基地的临床专科须填写《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基地申报表》(包括总表和各专科情况表)。欲申报教学基地的临床专科须填写上海市《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教学基地申报表》(包括总表和各专科情况表)。
四、第二批培训基地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按照《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和师资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教学基地的认定条件原则上参照《上海市住院医师培训基地标准细则(试行)》中的相关科室要求。医院规模等综合条件将作为参考条件由专家组评审决定。市医学会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已经是上海市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中的培训基地此次无需申报。具体见《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名单的通知 》(沪卫科教[2010]1号)。
六、每个培训基地本次最多申报不超过三个教学基地。每个教学基地只能和一个培训基地签约。
七、申报教学基地所在的医院须与培训基地所在的医院之间签订联合培养协议。申报材料及其电子文档由培训医院以医院为单位于2011年1月14日前统一提交。西医类别的材料报送上海市医学会学术继教部(北京西路1623号210室),邮编200040;中医类别的材料报送上海市卫生局中医药传承发展处(北京西路1477号804室),邮编200040。
八、《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细则(试行)》、《上海市住院医师培训基地标准细则(试行)》、《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基地申报表》、《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教学基地申报表》和《各专科情况表》可在市卫生局网站(www.smhb.gov.cn)科研与教育栏目下载。
联系人:
西医类别:张力 62565939*1210,陈燕昀 62565939*1230
传真:62181653, E-mail:cyy8023@sohu.com
中医类别:管红叶 22121625,金圆婷 22121827
传真:22121672, E-mail:caddieking@citiz.net
附件: 1. 相关学科住院医师培训细则
3. 培训基地申报表(总表)
4. 教学基地申报表(总表)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